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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企业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4-08-11 20:08:45
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13〕17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性质和目的、公示条件、公示程序、公示方式都作了规定,请各地务必遵照执行。
我省申报工商总局公示的企业,应自成立之日起满七年且符合以下条件:(一)系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二)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三)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四)合同行为规范;(五)合同履约状况好;(六)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七)社会信誉好。
我省申报国家工商总局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 2月15日前,各市州工商局指导申报企业填报书面公示年度报告,市州工商局汇总后上报省工商局。
2. 4月30日前,省工商局完成企业申报资格审核程序和申报资料函询程序,提出推荐名单,完成推荐程序。
1. 2月28日前,各市州工商局指导企业,登录国家工商总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系统,在线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2. 3月30日前,各市州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向有关部门函询的结果、现场抽查的情况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各市州工商局将通过初审的企业、相关信用信息、填报的纸质材料报送省工商局。
3. 4月30日前,省工商局对申报的企业进行审核,并向国家工商总局进行推荐医疗器械企业。
2014年5月底前,总局公示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1. 2013年度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2013年度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州工商局推荐,省工商局公示的方式进行。
3. 申报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通过《湖南省工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系统》进行。
4. 2013年度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是自成立之日起至申报之日止满两年的企业,同时符合国家工商总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六项基本条件,即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行为规范、合同履约状况好、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社会信誉好等。对于已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市州,向省局推荐的企业应为各市州已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2014年2月28日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企业,在线填报申报表。将通过初审的企业、相关信用信息、纸质材料报送省工商局。
2014年4月30日前,省工商局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公示、统一配发公示证明医疗器械企业,并在《湖南日报》和“湖南红盾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
1. 做好宣传工作。各市州工商局要广泛、深入宣传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意义,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机制,同时通过开展公示活动,展示企业形象,扩大守信企业影响,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2. 做好培训工作。医疗器械企业申报、推荐国家工商总局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申报2013度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都要求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系统进行,填报、审查的数据量大,时间紧,要求高。为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省工商局将对各市州工商局相关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各市州工商局也要进行相应的培训,医疗器械企业特别是要指导、帮助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3. 做好函询、推荐工作。各市州工商局要以书面形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填报好申报资格函询汇总表,根据征求意见确定推荐名单。
4. 做好抽查工作。省工商局将组织人员对申报国家工商总局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申报2013度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进行抽查。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至少4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5. 严肃工作纪律。各市州工商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履行规定的程序,从严把关。各市州工商局在推荐上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过程中,必须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公正和非终身制的原则,不得强制企业参加,不得乱收费用。
本企业知悉下列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实施动态监管,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将撤销其公示资格。“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情况以工商总局网站实时公示信息为准。
四、本企业同意将本企业2013年度的以下合同履约信息在国家工商总局设立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湖南日报》、“湖南红盾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
1.企业经向所辖市、州工商局审核同意后,登录工商总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系统,在线进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录入并保存。
2.企业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下载系统自动生成的《2013年度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打印一式三份,其中两份按照要求由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之后,提交所在地市、州工商局,一份企业留存。
1.书面合同总数=(当年签订的书面合同+以前年度签订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3.到期未履行的合同=(本方违约合同+对方违约合同+因不可抗力未履行合同+因争议、中止等导致的未履行合同)。
四、请在填报《2013年度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之前,仔细阅读2013年度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请认真阅读《承诺书》中的相关责任及公示的内容医疗器械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承诺书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类型、发照机关、企业住所、注册号、注册资本、成立日期、经营期限、法定代表人:按照营业执照填写。
5.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主营业务根据企业营业收入中所占比重最大的业务类型来确定,选择所属行业中的一项。
8.国内外销售情况:包括产品销售、服务销售、劳务提供等,根据2013年实际情况填写。
9.认证情况:填列至2013年底仍有效的认证,包括质量认证、环保认证、产品认证等。有认证的,列明证书名称、发证机构、证书号、发证时间、有效期截止时间。
10.知识产权:指至2013年底尚在有效期内的各类知识产权,填写专利权、著作权、注册商标数量,商标是否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列明证书名称、发证机构、证书号、发证时间、有效期截止时间。
11.经营资质:根据所处行业有无特许资质和许可证、企业是否取得特许资质和许可证、企业所处行业是否有经营资质等级依次勾选。有经营资质的,列明证书名称、发证机构、证书号、发证时间、有效期截止时间。
12.合同信用管理机构:指企业内部合同信用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可以是独立的部门,也可以是相关的业务部门。
15.收入性合同书面签约率:指当年签订的收入性书面合同金额/销售总额*100%。
支出性合同书面签约率:指当年签订的支出性书面合同金额/采购总额*100%。
16.合同示范文本使用率:指年度(使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份数/合同签订总份数+使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总金额)/2*100%。
合同示范文本是指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发布,或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制定、发布的,供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的合同范本。
17.格式条款是否备案:格式条款有无法规规定备案,及是否按法规要求办理了备案。
19.合同签订授权委托管理:根据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签订人员的授权委托情况填写。
21.合同台账管理:合同台账是指企业建立的登记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撤销等信息内容的管理台账。
22.客户资信商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是指合同签订前或根据需要对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商账管理即对应收、应付账款的管理。
23.书面合同总数:以各种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总数,包括当年签订的书面合同和以前年度签订未履行完毕的书面合同。
25.当年应当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在2013年度内履行完毕的合同份数、合同金额,包括以前年度签订的合同中,应于统计期间内履行完毕的部分,不包括已被认定无效、撤销、解除、变更的部分。
29.其他形式解除合同:指以双方协议解除以外的方式解除的合同,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的合同。
30.变更合同:指到期合同中,合同的价款、履行期限已发生变更的合同,包括以补充协议对已到期合同的价款、履行期限进行修改的情形。
31.到期未履行的合同:指到期合同中因本方违约、对方违约、不可抗力、争议、中止等原因导致的未履行的合同。
36.累计争议合同:指本期发生争议的合同份数或争议金额与上期结转到本期的未处理的争议合同份数或争议金额之和。
38.当年收入性合同实际履约率:〔当年实际履行的收入性合同份数/(当年应当履行收入性合同份数-不可抗力、对方违约份数)+当年实际履行的收入性合同金额/(当年应当履行收入性合同金额-不可抗力、对方违约金额)〕/2*100%。
40.期末应收款占收入性合同总额比例:期末应收款余额/当年应当履行的收入性合同总额*100%。
41.期末应付款占支出性合同总额比例:期末应付款余额/当年应当履行的支出性合同总额*100%。
42.合同撤销率:(合同撤销份数/书面合同份数+合同撤销总金额/书面合同总金额)/2*100%。
43.协议解除合同率:(协议解除合同份数/书面合同份数+协议解除合同总金额/书面合同总金额)/2*100%。
44.其他形式解除合同率:(其他形式解除合同份数/书面合同份数+其他形式解除合同总金额/书面合同总金额)/2*100%。
45.合同变更率:(合同变更份数/书面合同份数+合同变更总金额/书面合同总金额)/2*100%。
46.到期未履行合同的比率:(实际到期未履行的合同总份数/当年应当履行合同总份数+实际到期未履行的合同总金额/当年应当履行合同总金额)/2*100%。
47.本方违约合同比率:(本方违约合同总份数/当年应当履行合同总份数+本方违约合同总金额/当年应当履行合同总金额)/2*100%。
48.对方违约合同比率:(对方违约合同总份数/当年应当履行合同总份数+对方违约合同总金额/当年应当履行合同总金额)/2*100%。
49.因不可抗力未履行合同比率:(因不可抗力未履行的合同总份数/当年应当履行合同总份数+因不可抗力未履行的合同总金额/当年应当履行合同总金额)/2*100%。
50.合同争议率:(本期合同争议份数/书面合同份数+本期合同争议金额/书面合同总金额)/2*100%。
51.争议解决率:(本期解决争议份数/合同争议累计份数+本期解决争议金额/合同争议累计金额)/2*100%。
52.自42项至51项说明中涉及合同总份数、总金额均是指收入性合同与支出性合同之和。
53.营业收入增长率:(当年营业收入-上年营业收入)/上年营业收入*100%。
54.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
逾期应收账款:指应收账款中超过收入性合同约定期限,到期应收而未收的款项。
逾期应付账款:指应付账款中超过支出性合同约定期限,到期应付而未付的款项。
本栏目的企业社会荣誉,仅限于企业(不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管理团队个人)在评价年度内有效的由国务院、省部级机关颁发的荣誉,需提交荣誉证书的证件名称、证件号、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时间。
□均经书面授权委托 □部分书面授权委托、部分口头授权委托 □无书面授权委托、全部口头授权委托 □有未授权委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