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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及签订指引公开征求意见医疗器械企业
2024-11-22 07:53:42
9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其网站公布《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指引(征求意见稿)》、《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和《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4年10月11日前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7部门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国知发运字〔2022〕47号)关于“制定推广知识产权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等工作部署,围绕提升专利商标代理质量,从源头上夯实专利转化运用基础,促进商标品牌建设,我局运用促进司组织起草了《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指引(征求意见稿)》、《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和《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指引(征求意见稿)》。
现就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4年10月11日前,选择以下方式的一种,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2. 传线. 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服务业发展和监管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专利、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及签订指引”)
1.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是有关中国专利代理事务的委托方和专利代理机构起草合同的参考,其内容不具有强制性,也不影响委托方和专利代理机构在依法依规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增加、减少、修改合同文本的条款和内容。
2.本合同签订指引仅是针对如何使用专利代理委托合同文本给出的说明指引,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也不能取代合同条款和内容本身所表达的合同含义,更不能限制和影响委托方和专利代理机构在依法依规协商一致基础上对合同文本的条款和内容进行的更改和约定。委托方和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在认真阅读和准确理解合同文本内容、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约定具体合同条款和内容,作为双方签署的基础和履行的依据。
3. 如果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合同涉及的相关事项的规定发生调整和变化,则合同相应内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新的规定进行修改和调整。
封面需要列明合同双方必要的基本信息,包括双方名称;需要填写合同本身的相关信息,包括签订日期等。
前言部分需要列明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专利代理机构代码等。
在合同文本基础上,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进行补充,可考虑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创造的形成背景、专利代理机构的资质荣誉等。
委托事项中,包含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属于专利代理机构行政许可执业范围的专利代理服务事项,以及文档查阅和复制、缴纳年费等其他事务性服务。
甲方可在表1-3中打勾选择委托乙方代理的中国专利事项,如果甲乙双方协商的委托事项不在合同文本所列出的事项中,则需要在“其他代理事项”中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内容。甲方委托事项较多的,可以增加附件。
合同文本第二条、第三条明确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是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合同顺利履行的重要内容。
第二条明确了甲方的权利,包括要求乙方提供资质相关信息、报告专利代理事项进展情况、变更专利代理师以及选择缴纳年费方式等;甲方的义务,包括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技术资料、及时审阅和反馈代理服务意见、及时足额缴纳相关代理费用等。
第三条明确了乙方的权利,包括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委托函件、要求甲方及时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等。乙方的义务,包括及时、真实、详尽向甲方报告专利代理事项进展情况,并就官方审查意见向乙方提供专业的咨询建议等。
乙方提供的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师执业信用评价信息可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查询,近三年是否存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信息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
本条款中明确了甲乙双方的保密义务和可以不受保密义务约束的情形,还明确了违反保密协议的赔偿责任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具体的倍数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专利事务代理过程中,包含多个直接关系甲方利益的重要时间节点。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可就专利事务代理过程中的工作期限进行约定,以避免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甲方要求乙方加急处理的,可另行约定工作期限计算方式。
在本条款中明确了合同费用的组成内容,以及甲乙双方需约定付款期限。为使得费用支付完成,乙方还应填写正确的收款账户信息,甲方还应填写正确的开具发票的信息。
对于委托方是有下属企业或子公司的集团公司或总公司等情形的,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委托的专利事务包括下属企业或子公司的事务,则可以在合同费用支付部分约定,集团公司或总公司的下属企业或子公司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事务的费用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统一支付。
本条款明确了专利代理事务过程中,乙方不应当作出代理结果的承诺和保证,明确了乙方应当运用专业知识和能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明确了乙方运用专业知识对所代理事项前景的分析和预测不是对代理结果的承诺和保证。
本条款针对专利代理容易出现的法律风险点与常见的违约情形分别细化设置违约责任条款。对于专利代理机构过错导致的违约情形,合同还设置了违约金或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具体的倍数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就专利事务代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或对某些事项进行特殊约定。例如:明确专利代理服务的次数和数量;明确专利代理过程中的定期监测和报告;明确文书的送达方式;不得将委托人业务自行转包第三方;对委托人的风险告知等。
本条款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内容发生争议后,所采取的解决方式约定。从效率方面考虑,仲裁比较占优势。首先,仲裁的受理和开庭程序相对简单,诉讼相对复杂;其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立即生效。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还可上诉,并且提起上诉程序仍需时间。
从权利救济方面考虑,仲裁是一裁终局,在快捷方便的同时,失去了二审的监督作用,当事人没有进一步主张权利的回旋余地(在法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相比而言,由于诉讼是两审终审,即便是发生了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还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救济途径相对更广。
本条款提供了两种可供选择的合同期限,双方可根据委托事项的具体内容,约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到期后,甲方委托事项未办结的,双方可选择续约,未续约且有代理事项尚未办理完毕的,乙方仍有义务妥善处理甲方已委托办理的事项。
本条款为一般合同的基本条款,甲乙双方需明确合同及附件的页数、各自所持有的合同份数。
1.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是有关中国商标代理事务的委托方和商标代理机构起草合同的参考,其内容不具有强制性,也不影响委托方和商标代理机构在依法依规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增加、减少、修改合同文本的条款和内容。
2.本合同文本签订指引仅是针对如何使用商标代理委托合同文本给出的说明指引,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也不能取代合同条款和内容本身所表达的合同含义,更不能限制和影响委托方和商标代理机构在依法依规协商一致基础上对合同文本的条款和内容进行的更改和约定。委托方和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认真阅读和准确理解合同文本内容、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约定具体合同条款和内容,作为双方签署的基础和履行的依据。
3. 如果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合同涉及的相关事项的规定发生调整和变化,则合同相应内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新的规定进行修改和调整。
封面需要列明合同双方必要的基本信息,包括双方名称;需要填写合同本身的相关信息,包括签订时间。
前言部分需要列明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等。
在合同文本基础上,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进行补充内容,可考虑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代理事务的背景、目标、商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荣誉等。
本条款委托事项中包含了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变更、续展、转让、注销,商标异议,商标撤销,商标无效宣告,商标复审,商标纠纷的处理以及其他商标事宜。
甲方可在表1-3中打勾选择委托乙方办理的中国商标代理事项,如果甲乙双方协商的委托事项不在合同文本所列出的事项中,则需要在“其他代理事项”中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内容。甲方委托事项较多的,可以附件方式增加。
合同文本第二条、第三条明确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是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合同顺利履行的重要内容。
第二条明确了甲方的权利,包括要求乙方提供资质相关信息、报告商标代理事项进展情况、变更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等;甲方的义务,包括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技术资料、及时审阅和反馈代理服务意见、及时足额缴纳相关代理费用等。
第三条明确了乙方的权利,包括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资料文件和委托手续医疗器械企业、要求甲方及时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等。乙方的义务,包括及时、真实、详尽向甲方报告商标代理事项进展情况,并就官方审查意见向乙方提供专业的咨询建议等。
乙方提供商标代理机构及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备案信息可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近三年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
本条款中明确甲乙双方的保密义务和可以不受保密义务约束的情形,还明确了违反保密协议的赔偿责任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具体的倍数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商标事务代理过程中,包含注册申请日等多个直接关系委托人的利益重要时间节点。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可就商标事务代理过程中的工作期限进行约定。甲方要求乙方加急处理的,可另行约定工作期限计算方式。
在本条款中明确了合同费用的组成内容,以及甲乙双方需约定付款期限。为使得费用支付完成,乙方还应填写正确的收款账户信息,甲方还应填写正确的开具发票的信息。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先行支付合同费用,乙方在收到全部费用后向甲方开具发票。但如实践中发生乙方先行向甲方出具发票等收费票据的情形,不能表明甲方已向乙方实际支付了收费票据所载明的款项,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应以甲方的支付凭证为依据。
对于甲方是有下属企业或子公司的集团公司或总公司等情形的,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委托的商标事务包括下属企业或子公司的事务,则可以在合同费用支付部分约定,集团公司或总公司的下属企业或子公司委托乙方办理商标事务的费用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统一支付。
本条款明确了商标代理事务过程中,乙方不应作出代理结果的承诺和保证,明确了乙方应当运用专业知识和能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明确了乙方运用专业知识对所代理事项前景的分析和预测不是对代理结果对承诺和保证。
本条款针对商标代理容易出现的法律风险点与常见的违约情形分别细化设置违约责任条款。对于乙方过错导致的违约情形,合同还设置了违约金或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具体的比例和倍数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就商标代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或对某些事项进行特殊约定。例如:明确商标检索服务的次数和数量;明确商标代理过程中的定期监测和报告;明确文书的送达方式;对委托人的风险告知等。
本条款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内容发生争议后,所采取的解决方式约定。从效率方面考虑,仲裁比较占优势。首先,仲裁的受理和开庭程序相对简单,诉讼相对复杂;其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立即生效。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还可上诉医疗器械企业,并且提起上诉程序仍需时间。
从权利救济方面考虑,仲裁是一裁终局,在快捷方便的同时,失去了二审的监督作用,当事人没有进一步主张权利的回旋余地(在法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相比而言,由于诉讼是两审终审,即便是发生了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还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救济途径相对更广。
本条款提供了两种可供选择的合同期限,双方可结合委托事项的具体内容,约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到期后,甲方委托事项未办结的,双方可选择续约,未续约且有代理事项尚未办理完毕的,乙方仍有义务妥善处理甲方已委托办理的事项。此情形下乙方履行通知或转达义务的方式,适用本合同第三条的相关内容;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产生的违约责任适用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
本条款为一般合同的基本条款,甲乙双方需明确合同及附件的页数、各自所持有的合同份数。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7部门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国知发运字〔2022〕47号)关于“制定推广知识产权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等工作部署,围绕提升专利商标代理质量,从源头上夯实专利转化运用基础,促进商标品牌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会同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中华商标协会制定了专利、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以及相应的签订指引。
相关法律法规对专利、商标代理机构与委托人签订合同提出了明确要求。《专利代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应当与委托人以书面形式签订商标代理委托合同,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其他事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对专利代理行为规范以及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合法权益作出了细化规定。
通过发布专利、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委托方和代理机构,特别是为自然人、小微企业和中小型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在合同中明晰基本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对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减少合同纠纷、提升代理服务质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专利、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针对当前行业中存在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包授权”、业务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设置相应的合同条款,要求双方进行承诺或约定,进而共同避免相关行为。这对于引导和规范专利商标代理行为、防范代理执业风险,促进行业公平有序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梳理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自律惩戒文件中涉及专利、商标代理的相关规定。二是研究分析现行合同文本和相关纠纷案例。分类收集大中小型专利、商标代理机构现行使用的专利医疗器械企业、商标委托代理合同,研究涉及专利、商标委托代理合同纠纷的司法案例,深入分析其中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三是深入调研社会需求。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召开专题研讨会等方式,深入调查我国专利商标代理行业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了解创新主体、市场主体和代理机构在代理事务中的主要关切和实务做法。四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先后组织 6次专家研讨会,征集来自企业、专家学者、代理机构等方面的专家意见,并征求条法司、保护司、审查业务管理部等国家知识产权局内部有关职能部门以及 32个地方局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 59条,逐一进行了研究吸纳。
专利、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结构相对统一,均设有12个条款,分为前言,委托事项,甲方的权利、义务,乙方的权利、义务,保密义务,工作期限,费用,双方明确的共识,违约责任,其他约定事项,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的期限及解除,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示范文本既针对代理事务共性事宜设置了格式条款,也兼顾考虑了如工作时限、争议解决方式等由双方自行约定的协议条款。
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仅涉及中国专利申请事务、专利权无效宣告事务、与著录项目变更等事务相关的其他事务;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仅涉及中国商标注册申请事务、商标后续事务、商标异议及评审事务等。示范文本不涉及涉外专利、商标代理事务以及诉讼事务。
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围绕专利、商标代理业务的委托和被委托的法律关系展开,要求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公平自愿原则,通过建立联系人制度、约定工作时限、提交必要资料、确认反馈程序等,加大对委托方和代理机构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确保代理业务过程能够顺利进行。
为方便委托人充分认识和理解代理业务,便于准确地表述和明确委托事项,合同对于委托代理相关服务事项及内容,均以列表的方式呈现,以便引导委托人确定委托事项和内容,了解和把握专利、商标代理有关法律规定,提高社会公众的合同法律意识。
合同条款明确了委托人知情权、更换专利代理师或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权利,代理机构要求委托方提供必要资料或技术材料的权利,因过错导致权利丧失后应负的赔偿责任等。合同示范文本注重委托人和代理机构双方的权利义务平衡,既强调对委托人权利的充分保障,体现代理行业的责任担当、诚信作为,也特别关注代理机构在合理范围内的勤勉尽责、合法执业。
合同示范文本针对代理实务中时常发生的合同纠纷和潜在风险,均设置了相关条款予以提示和引导。例如,包含多个直接关系委托人利益的重要时间节点,建议委托方和代理机构就工作期限进行约定;关于代理费用事宜单设条款,明确合同费用的组成内容以及双方需约定付款期限;针对“包授权”,要求代理机构不应当作出代理结果的承诺和保证。
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指引主要是针对合同示范文本的签订目的和要求、相关条款设置意义以及对条款使用中应当注意的内容等进行辅助性说明。指引对照合同示范文本的每个条款,逐一进行了解释阐述,对相关条款中签订双方需要关注的要点进行了必要的提示。
参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做法,专利、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及签订指引拟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名义向社会公开发布,供专利申请人、商标申请人和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参考使用,不具有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