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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企业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信息库入库工作报名的公告
2024-06-14 05:33:43
为建立全市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质量与效率,更好服务审判执行工作,推动网络司法拍卖依法有序健康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的通知》(法明传〔2019〕723号)医疗器械企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皖高法办〔2022〕53号)等规定,我院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用一批具备资质等级条件的司法拍卖辅助专业机构,作为我市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备选机构。符合条件、有意申请入库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专业机构,请按本公告的规定和要求向我院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有良好业绩和纳税记录,愿意承担法院对特殊案件指定的拍卖辅助工作义务,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专业机构可自愿向我院报名。
(一)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且截止公告发布前一日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具备提供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工作的资格和经验,在合肥本地具备与所承担的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工作人员、设备设施等;
(三)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法律、估价医疗器械企业、摄影、视频剪辑、VR拍摄及制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且能够按医疗器械企业照要求收集信息、制作照片、视频和文字说明等资料并及时反馈执行法院;
(四)具备24小时在线客服,能够及时接听、接受电话(网络)咨询并作解答;
(五)建有服务监管系统,能够准确登记、留存看样时间、地点、看样人信息,做到全程留痕,存档备查;
(七)勤勉履职、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不干预法院、当事人选择拍辅机构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不强制要求或者变相诱导竞买人购买代缴税费、代办贷款和过户等服务,接受人民法院管理监督和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五)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以及工作人员与法院干警不正当交往,受到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或者正接受调查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六)被人民法院纳入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被人民法院纳入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七)两家以及两家以上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医疗器械企业控股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八)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九)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提供者名单库中各网拍平台所属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公证处、律师事务所;
(十一)具有其他不适宜纳入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情形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凡自愿申请进入司法拍卖辅助备选机构信息库的专业机构,应当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备选专业机构《申请书》、《信息采集表》、《承诺书》(见本公告附件);
(二)企业或社会团体法人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实缴出资登记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流水等证明实缴资本情况的相关材料原件;
(四)本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在本机构近一年的缴纳社保情况证明材料原件;
(五)本机构2021年以来作为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与法院签订的入驻合同及业绩证明材料(需包含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内容)和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六)本机构近三年荣获相关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奖励、荣誉称号等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中注明须提交原件的,必须提交原件,其他材料须提交彩色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本机构公章,且须一并携带原件予以现场审核;同时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彩色扫描版(PDF格式)发送至我院执行局邮箱(),邮件标题注明机构名称;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遴选资格,5年内不得再行申请进入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且向行业主管部门移交虚假材料证据。
审核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原则,分初审医疗器械企业、复审、公示、公告和备案五个阶段进行, 同时通过随机考察、走访、面谈等方式审查申请机构申报内容的真实性。
(一)初审阶段:市中院成立评审工作组,全面核查申请机构提交的各项书面材料,重点审查其执业资质、行业信誉和工作业绩;
(二)复审阶段:听取全市两级法院意见、建议,对申请机构进行测评;向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核实申请机构的违法、违规惩戒信息,征询相关评价;
(三)公示阶段: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公示复审入围机构名单,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评审工作组对提出异议的机构进行复核,如异议成立,将从入围名单中删除;
(四)公告阶段:将择优选取的资质水平高、职业道德佳、队伍建设强、服务质量优、社会信誉度高、经营管理规范的入选机构在上述平台予以发布;
(五)备案阶段:将入库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6、按照执行法院的要求,在相应的报刊、网站发布拍卖公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开展宣传招商活动;
1、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开展辅拍工作涉及的工作范围、职责、委托、标准、收费、监管、暂停、除名机制等内容,严格按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皖高法办〔2022〕53号)及相关文件执行,请报名者务必提前认线、除执行法院支付的辅助费用外,司法拍卖辅助专业机构不得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各专业机构进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备选专业机构信息库》后,需严格遵守全市法院相关管理规定。
(四)原本已进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机构,应按照本公告要求重新提交报名资料申请入库。
(五)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涉及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外,由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评选委员会负责解释。
报名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6月26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逾期不予接收;
报名地点: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服务中心(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调解服务区内);
拟申请入库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场报名。邮寄报名资料、转交报名资料、委托他人代医疗器械企业为报名、电话报名等方式均为无效报名。
原标题:《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信息库入库工作报名的公告》